适航审定中心

  根据授权,承担CCAR23部(含)以下固定翼飞机、旋翼飞机、超轻型飞机、飞艇、气球型号合格审定、补充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查的相关工作;协助对CCAR23部(含)以下固定翼飞机、旋翼飞机、超轻型飞机、飞艇、气球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持有人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负责对相关型号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的审查;协助编发相关型号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指令;监督、检查相关航空器设计、制造单位执行适航指令的情况;根据授权,承担相关民用航空器研制特许飞行证和标准适航证颁发前的技术检查工作;跟踪国外适航当局适航标准的修订及发展,研究总结航空器适航审定方法;协助制定CCAR23部(含)以下固定翼飞机、旋翼飞机、超轻型飞机、飞艇、气球适航标准及其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