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东北局下发《行政约见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约见行为,明确行政约见程序,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在对原有行政约见制度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行政约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对于原有行政约见制度,《办法》规范了实施约见的条件,对行政约见适用条件作了修订,增加了“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事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实施行政约见的情形,对原约见条件重复条款进行了整合;理顺了约见主体要件,对约见双方主体作了进一步明确;完善了约见程序,增加了约见前“预先准备”的环节,细化了约见的议程,明确了管理局组织的行政约见,相关监管局也要派人参加;优化了文书格式,对约见通知书文书编号作了简化,明确了文书的用印。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管理局建设服务型行业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行政约见这一行政指导手段的软约束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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